宪法研究
在本周的新闻通讯中,我有一个大胆的想法,想回顾一下美国宪法中关于弹劾的规定。幸运的是,“弹劾”一词只出现了六次。让我们来分析一下,看看这些规定如何适用于特朗普的第二次弹劾。我会尽力保持客观。
在开始之前,为了非美国订阅者的利益,我们先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弹劾后的惩罚程序是否适用于前总统。问题在于,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以下是这六条提及的内容以及我对它们在唐纳德·特朗普第二次弹劾案中的适用性的简要解读。我大致按照它们对所提出的宪法问题的重要性进行了排序。
“众议院应选举议长和其他官员;并拥有弹劾的唯一权力。” ——第一条第二款
没有人认真讨论众议院弹劾唐纳德·特朗普,或者他们在任期内、距离弹劾仅剩 14 天时有权这样做。
“总统……有权对违反美国宪法的行为给予缓刑或赦免,但弹劾案除外。” ——第二条第二款
上面的引文不言自明。我听到有人疑惑,为什么特朗普在担任总统期间没有赦免自己,以摆脱弹劾。答案是他做不到。即使自我赦免被认为是合宪的(这从未发生过),它也不是一张“免于弹劾”的王牌。据我所知,它只适用于联邦刑事法庭。
“除弹劾案件外,所有犯罪的审判均应由陪审团进行;此类审判应在犯罪发生的州进行;但如果犯罪不发生在任何州,则审判应在国会依法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二条第二款
此事似乎与本案无关,因为本案是弹劾案。既然弹劾案件由参议院审理,那么在参议院审理也是合乎逻辑的。
“参议院拥有审理所有弹劾案的独有权力。为此目的开庭时,议员应宣誓或进行确认。美国总统受审时,由首席大法官主持:未经出席议员三分之二同意,任何人不得被定罪。” ——第一条第三款
这条规则规定,必须获得三分之二的选票才能定罪。如此高的门槛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历史上没有一位总统被罢免,尽管安德鲁·约翰逊差点被罢免。没有人质疑三分之二的规则。
我认为更相关的问题是,为什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没有主持此案。克林顿弹劾案和特朗普弹劾案中,他都主持了。在本案中,我认为他认为这是可选的,因为当时没有一位现任总统受审。相反,帕特里克·莱希,org/wiki/President_pro_tempore_of_the_United_States_Senate" target="_blank">临时议长主持了参议院的议事。你可能会问,这个职位是什么?不要把它与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现任查克·舒默混淆。我不想跑题,但简而言之,它是副总统的替代职位,副总统正式主持参议院。担任这个职位的参议员正式是参议院中级别第二高的成员,副总统是第一高,但在我看来,这主要是一个礼仪性的头衔。
“美国总统、副总统及所有合众国文职官员,因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及轻罪,经弹劾并被定罪后,应被免职。” ——第二条第四款
这一点很重要。特朗普方面辩称,审判不合法,因为特朗普在审判时并非总统。我相信他们也会说,而且确实说过,这场审判是无中生有,因为特朗普不可能被免职,因为他已经不在任了。
我不会讨论什么是“重罪和轻罪”,因为我将本期通讯限制在审判本身是否合法的问题上。
“弹劾案的判决范围不得超过免职,以及取消其担任和享受合众国任何荣誉、信托或有偿职位的资格;但被定罪的当事人仍应依法承担责任,并接受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 ——第一条第三款
这条也是重中之重。它规定判决范围不得超过免职和取消未来公职资格。控方辩称,他们并非要求免职,因为他已经被免职,而是要求取消未来公职资格。鉴于未能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没有什么可以阻止特朗普在2024年再次竞选总统。
总体而言,双方都承认宪法并未明确规定被弹劾的前总统是否可以接受参议院审判。这一点值得重申——宪法就是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按照宪法的条文,那么似乎第二条第四款不允许对前总统进行审判。
然而,第一条第三款表明,取消未来任职资格是一种可以适用于当前情况的惩罚。没有人否认特朗普在担任总统期间曾两次遭到弹劾。
我不知道这有多大关系,但参议院直到1月20日之后才收到弹劾条款,那时特朗普已经卸任了。如果他们在20日之前就拿到了,我认为违宪的论点就站不住脚了。
整件事似乎把一个条款与另一个条款对立起来。有些人可能会说,这是宪法的条文与宪法精神的对立。我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灰色地带,被告通常会在刑事审判中获得“疑点利益”。再说,这并非一场传统的刑事审判,而是美国历史上仅发生过四次、几乎没有规则或先例可循的类似案件。
我想我就此结束。记录显示,我从未对正确的投票方式发表过任何坚定的意见。我真正希望的是,公众至少对宪法有所了解,这也是我撰写这份简报的原因。